为全面提升黔江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加快实现“山清水秀美丽黔江”核心目标,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山清水秀美丽黔江为核心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行动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环保“五大行动”,统筹“建、治、改、管”,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培育特色生态文化、营造绿色宜居生活、发展高质量绿色经济,让人民群众宜居宜业宜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质量核心;立足区情,彰显特色;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全民参与,共享共建”的原则,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重点任务
根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对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2018〕328号)的指标要求,结合第二批创建工作情况,我区在2019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补齐短板,攻坚克难,实现全面达标。我区目前还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指标未达标。各责任部门要对比各项指标要求,已达标的要加强巩固、精益求精;未达标的要加大力度争取尽早达标。特别是要加大低能耗、低水耗高附加值产业培育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调查类工作。
防微杜渐,强化达标,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创建指标中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任务,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整改任务、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项专项督察行动有关整改任务、环境质量不升反降、重大环境事件或违法案件等有一票否决性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国家和市级环保督查年度整改任务,完成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项专项督察行动有关整改任务,确保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无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积极宣传,信息公开,营造全民共建氛围。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创建工作做得好的典型,打造黔江创建工作亮点,提升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知名度。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或定期更新《创建规划》、《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动态等内容。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接受广泛监督,凝聚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共识。
稳定指标,及时更新,做好做实佐证资料。各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对指标支撑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与完善。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19年6月前,完成创建规划报批和备案,完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部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依照任务分工,制定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创建重点任务和工程实施,补齐创建工作短板。推动一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申报工作,完成乡镇申报准备工作。
2019年7月-12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申请。完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现场验收、迎检的布置工作。根据整改意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调查类工作。跟踪和调度创建指标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完善和动态更新各项指标统计台账,收集整理指标佐证材料。各指标牵头责任单位针对创建工作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黔江区国、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生态创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达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对本方案中分解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有力推动重难点指标达标和工程项目实施,补齐生态创建过程中的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区委督查室牵头,区政府办督查室、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具体指标牵头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创建各成员单位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督察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标2019年度目标表
附件2 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2019年度工作要求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标2019年度目标表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牵头责任单位 | 2019年目标值 | |
生态制度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实施 |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区委考核办 | ≥20 |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区统计局 | 编制 |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区审计局 | 开展 |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 | ||
6 | 河(湖)长制 | 区水利局 | 全面推行 | ||
7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 | ||
8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区生态环境局 | 100 | ||
9 | 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区生态环境局 | 50 | ||
生态环境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要求,空气环境质量不下降 | |
1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要求,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 ||
12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区生态环境局 | ≥74.32,不降低 | ||
13 | 森林覆盖率(%) | 区林业局 | 68 | ||
14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 区林业局 | 严格保护 | |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 ||||
15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区生态环境局 | 100 | ||
16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建立 | ||
17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不发生 | ||
生态空间 | 18 | 生态保护红线 | 区生态环境局 | 遵守 | |
19 | 耕地红线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遵守 | ||
20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区林业局 | ≥36.28 | ||
21 | 空间规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编制 | ||
生态经济 | 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区发展改革委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区水利局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
24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 区经济信息委 | ≥80.67 | ||
25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要求 | ||
26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区农业农村委 | ≥95 | |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95 | |||
27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区生态环境局 | ≥96 | ||
生态生活 | 28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区生态环境局 | 100 | |
29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区水利局 | 100 | ||
30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区城市管理局(城市) 区生态环境局(乡镇)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
3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区城市管理局 | 100 | ||
32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区卫生健康委 | ≥95 | ||
33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区农业农村委 |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
34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0 | ||
35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区交通局 | ≥50 | ||
36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区商务委 | ≥60 | ||
37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区财政局 | ≥83 | ||
生态文化 | 38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区委组织部 | 100 |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区委宣传部 | ≥80 | ||
40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区委宣传部 | ≥80 |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度任务分解表
指标 | 序号 | 重点任务 | 2019年度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编制完成《黔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 创建规划通过专家论证,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2 | 编制完成《黔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示范区实施方案》 | 编制《黔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示范区实施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 |||
3 | 编制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总结 | 编制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19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 |||
指标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委考核办) | 1 | 建立黔江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 建立黔江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权重,确保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达到20%及以上 | 区委考核办 | 区生态环境局 |
指标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 1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按市级部门部署要求,探索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区统计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等 |
指标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 1 |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制定2019年黔江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年度实施方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区审计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 |
指标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试行《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改革配套制度,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制度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指标6:河(湖)长制(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 1 | 严格巡查制度 | 严格巡查制度,河库巡查每半年1次以上,乡镇河长巡查每月1次以上,村(社区)河长巡查每月2次以上 | 区水利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委考核办 |
2 | 实施“一河(库)一策” | 实施“一河(库)一策”,将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的联防联动治理,加大对重点河库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 |||
3 | 加快河(库)项目建设 | 推进段溪河胜利村河段等5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强力推进阿蓬江“一江两岸”绿化美化等项目实施 | |||
4 | 加强督查和考核 | 加强督查和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书面通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督办;开展辖区内河流和跨乡镇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并严格逗硬奖惩 | |||
指标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核发固定源排污许可证 | 核发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分解的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度目标任务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 |
指标8:环境信息公开率(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公开环境信息 | 根据国家和市级要求,完善黔江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公布环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 | 区生态环境局 | — |
2 | 创新信息公开载体 | 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网页、两微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投诉、申报和查询功能,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时效性 | |||
指标9: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推进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 推进冯家街道、石会镇、金溪镇、邻鄂镇、鹅池镇、沙坝乡、中塘乡、蓬东乡、五里乡、白石乡、水市乡、太极乡、黄溪镇、白土乡、新华乡等15个乡镇街道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完成申报材料,力争全部创建成功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指标10:环境空气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 | 完成市上下达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未下降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 |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工地(个) |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工地5个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 | |
3 |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 |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控制砂石、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冒装撒漏,严控脏车入城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新城管委会等 | |
4 |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资质等级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 | |
5 | 提高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 | 提高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1%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6 |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道路 |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道路5条 | 区城市管理局 | 新城管委会、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
7 | 完成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治理 | 完成市上下达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治理年度任务 | 区交通局 | 区财政局 | |
8 | 推广纯电动车 | 推广纯电动车,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 | 区交通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等 | |
9 | 新增和更换的公务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 | ||
10 | 推广新能源汽车或纯电动车 | 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车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 |
11 | 机动车路检 | 机动车路检2000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 |
12 | 提升油品品质 | 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
13 |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 |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检数量不少于20组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委 | |
14 |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 | 科学合理调整路线,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 区交通局 | — | |
15 | 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 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5家 | 区生态环境局 | ||
16 | 治理水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 治理或巩固1家水泥厂、2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17 | 防治燃煤锅炉污染 | 防治燃煤锅炉污染,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范围除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烧结砖瓦企业及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
18 | 淘汰(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 | 淘汰或改造1台23吨燃煤锅炉改造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
19 | 开展餐饮油烟深度治理 | 开展餐饮油烟深度治理50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
20 | 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 | 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实现烧烤油烟净化车全覆盖 | 区城市管理局 | — | |
21 | 开展公共机构油烟深度治理 | 开展公共机构油烟深度治理20家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22 | 扩大高污染燃料污染禁燃区 | 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污染禁燃区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
23 |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区公安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24 | 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 | 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 | 区公安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
25 |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 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 |
26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 区气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指标11: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考核 | 完成市上下达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考核,做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收集整理各责任部门相关工作进展,完成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总结 | 区生态环境局 | — |
2 | 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改造 | 对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正阳工业园区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 完成冯家污水处理厂和青杠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鸿业集团 | |
4 | 正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完成冯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冯家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并投用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鸿业集团、冯家街道 | |
5 |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
6 | 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者搬迁 | 完成禁养区60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或者搬迁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区生态环境局等 | |
7 | 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改造 | 完成161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2个、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示范基地1个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区生态环境局等 | |
8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 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 |
9 |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 区农业农村委 | — | |
10 | 加强阿蓬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 | 开展水生态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建设、坡耕地治理工程,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 区水利局 | ||
11 | 实施阿蓬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指定并实施阿蓬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区水利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 | |
12 | 按照要求开展河流水质监测 | 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河流水质监测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13 | 强化重点排水企业执法监测 | 强化重点排水企业执法监测 | 区生态环境局 | ||
14 | 加大排水企业执法检查力度 | 严厉查处直排、超标、无证排污、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15 |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 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公安、水务等部门协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
指标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下降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74.32,且不降低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 | 新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 | 新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1个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局 | |
3 | 噪声专项整治 | 开展广场舞、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 区公安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 |
4 | 开展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 ||
5 | 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等 | ||
6 |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 | 区公安局 |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 ||
7 | 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控制 | 加强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安装隔声窗、建设绿化隔离带、封闭建设等降噪措施 | 区交通局 | 区城市管理局等 | |
8 | 夜间作业审核制度 | 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 |
9 | 工业污染源整治 | 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
10 | 开展矿山治理和修复 | 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恢复面积9.4公顷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相关乡镇 | |
11 | 绿色矿山建设 | 推进建筑石材用灰岩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相关乡镇 | |
12 | 开展湿地生态修复 | 开展湿地自然修复5000亩,人工修复200亩 | 区林业局 | 相关乡镇 | |
13 | 推进岩溶石漠化治理 | 推进岩溶石漠化治理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
14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平方公里 | 区水利局 | 区财政局、相关乡镇 | |
指标13:森林覆盖率(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 1 | 落实《黔江区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深入实施《黔江区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街道 |
2 | 建立森林资源台账 | 建立台账,完善年度森林资源变更统计 | 区林业局 | — | |
3 | 退耕还林 | 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年度任务 | 区林业局 | ||
4 | 新改造林 | 完成市上下达国土绿化年度任务 |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 |
指标14: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 1 | 建立野生动植物台账 | 对黔江区国家一、二级野生植物的名称、数量、分布、生境和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的名称、种群相对数量、栖息地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完善管理工作台账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
2 | 实施珍稀名木古树保护工程 | 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实施挂牌保护现有古树名木,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 |
3 | 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全区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数据库,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经营等活动,实行全覆盖办证许可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 |
4 | 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 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 |
5 | 松材线虫病防控 | 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任务 | 区林业局 | 相关乡镇 | |
6 |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 区林业局 | — | |
7 | 建立外来物种应急、联动机制 | 区林业局 | |||
指标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严格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3 | 危险废物管理 | 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察重点,定期开展抽查考核,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指标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4 | 加大执法力度 | 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指标16: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制定全区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按照全区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 |
2 |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 |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 | |
3 | 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 | 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为重点,突出矿场、正阳工业园区等典型区域,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完善和更新疑似污染场地数据库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4 | 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 推进正阳工业园重点环境风险源等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5 | 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 完成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场址、优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场址、重庆市黔江区永和肉制品有限公司原场址、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天水泥有限公司原场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仓储分公司正阳油库原场址等6块土壤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6 | 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 | 动态更新全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明确重点监管行业类型、区域、重点监测的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种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7 | 土壤污染状况动态监控和监测 | 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动态监控和监测,明确动态监测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周期等,逐步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指标17: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生态环境风险管理 | 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 |
2 | 推进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深化“一案三制”应急管理,建立全过程监管责任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环境风险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油站等)定期编制或者修订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等 | ||
4 |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 分批完成黔江区35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等 | |
5 | 辐射安全管理 | 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完善辐射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6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指标18: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根据全市计划适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 |
2 |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实施细则 | 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限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强度,禁止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 | |
3 | 建立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 | 建立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严格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 | |
4 |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评价制度 | 定期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变化趋势进行定量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 | |
指标19:耕地红线(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 | 落实责任 | 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街道 |
2 | 严守耕地红线 | 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达到6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8.14万亩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
3 | 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 |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街道 | |
指标2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 1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 | 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36.28% | 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
2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 |
3 |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武陵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黔江国家森林公园、小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仰头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系统区域的统计信息收集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管理机构,提高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 | 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 |
4 | 开展资源保护 | 按照天保工程要求开展资源保护,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区林业局 | 相关区级部门 | |
5 |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 结合“绿盾”专项行动,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指标21:空间规划(国家参考性、市级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 |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 按照国市统一部署,适时制定实施我区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
2 |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 结合全区空间规划数据库,推进相关规划修订和法定化工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 |
3 |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编制完成《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 年)》方案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 |
4 | 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 完成“三线一单”文本编制,分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 |
★指标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 1 | 加强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耗目标责任管理 | 加强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耗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成市上下达能耗年度任务,且名列全市前列 | 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区级部门 |
2 | 实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 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资源节约重点工程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3 |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 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企业名单,分解年度控制目标,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用能考核。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培训,按年度组织实施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4 | 强化工业节能 | 抓好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监管,继续实施年度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力争实施高耗能行业全覆盖。以能效领跑者企业为目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
★指标2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 1 | 严格水资源管理 |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完成市上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且名列全市前茅 |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级部门 |
2 |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编制黔江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健全节水机制,营造节水护水社会氛围 |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级部门 | |
3 | 严格居民用水管理 | 争取我区纳入全市试点,拟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进加价方案 | 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区级部门 | |
4 |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 |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 | 区水利局 |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 | |
5 | 加大节水改造 | 加大重点行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推广城市节水产品和设备应用,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指标24: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 1 | 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 牵头收集有关基础数据,完成全区2019年度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统计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完善用地考核制度 | 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控,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收取闲置费,加大盘活力度,探索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实现“腾笼换鸟” | 区经济信息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3 | 探索灵活的工业供地新模式 | 采取出让年限弹性机制的供地方式,采用租赁方式以及鼓励建设、使用和租用标准厂房,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80.7万元/亩 | 区经济信息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指标2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 |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推进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鼓励重点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市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为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指标26: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1 | 完善秸秆基础统计台账 | 建立秸秆利用台账,对各乡镇街道秸秆年产生量进行统计,说明去向及利用方式,设立秸秆回收点,在全区推广秸秆回收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 | 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 | 推广形式多样的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 | 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 | 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4 |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00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相关乡镇街道 | |
5 | 落实《黔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 | 落实《黔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相关乡镇街道 | |
6 | 继续落实《黔江区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 | 深入实施《黔江区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相关乡镇街道 | |
指标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炉渣、钢渣、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6% | 区生态环境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3 | 新建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 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城南街道等 | |
指标2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 1 | 实施《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实施《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 |
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 |
3 | 实施城北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实施城北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城东街道 | |
★指标29: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 1 | 农村饮水工程升级改造 | 2019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2 | 完成全区农村供水形式及服务人口调查并建立台账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3 | 对农村饮水工程和管网进行摸底排查,对制水工艺技术水平低和消毒工艺不够严密的供水站以及老化严重的供水管网实施升级改造工程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4 | 加强对村镇饮用水水源优化选择,对水源地实施污染整治,加大农村集中供水规模和服务范围,淘汰部分小型水源地 | 区水利局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 ||
5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方式,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水质卫生合格率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6 | 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主体责任 | 推动日供水规模5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供水管理公司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三化合一”管理,从运行管理、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7 | 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主体责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 | 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8 | 实行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 | 定期对农村供水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饮用水管理知识和日常运行维护从业水平;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 | 区水利局 | — | |
9 |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等长效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10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11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 区水利局 | — | ||
12 |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 区卫生健康委 | — | ||
指标30: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1 | 城区污水处理率 | 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区城市管理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黔江排水公司 |
2 | 乡镇污水处理率 | 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 | |
3 | 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 | 推进石峡、望城路、册山老街片区、城北片区、河滨西路西段及中段、雄鹰大道、柳孝巷片区排水管网建设或改造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投集团、相关街道 | |
4 | 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建设新城职教中心片区管网,板栗山等8个居民安置区污水管网 | 新城管委会 | 区城投集团 | |
5 |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推进盛黔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 黔江排水公司 | 区城市管理局 | |
6 | 稳定运行新城污水处理厂 | 新城管委会 | 区生态环境局 | ||
7 | 完工冯家污水处理厂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生态环境局、鸿业集团等 | ||
8 | 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或改造 | 推进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9 | 乡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 完成6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 | 区生态环境局 | 市环投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 |
10 | 新建石会镇污水处理厂 | 区生态环境局 | 市环投集团、石会镇 | ||
11 | 稳定运行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 | 监督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
12 |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 | 督促盛黔污水处理厂落实日常管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区城市管理局 | 黔江排水公司 | |
13 | 督促新城污水处理厂落实日常管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新城管委会 | — | ||
14 | 做好青杠污水处理厂和冯家污水处理厂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状态良好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鸿业集团 | ||
15 | 督促市环投集团落实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管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区生态环境局 | 市环投集团、相关乡镇街道 | ||
指标3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 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市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区城市管理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2 | 建设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新改建15座垃圾中转站 | 区城市管理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2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 |
3 |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三峰公司、城南街道 | |
4 | 投用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 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 区城市管理局 | 三峰公司、城南街道 | |
5 | 餐厨和病死禽兽无害化处理 | 加大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力度,按“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原则,对餐厨垃圾、病死禽兽实施无害化处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
指标3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参考性)(区卫生健康委) | 1 | 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 | 结合乡村振兴和深度扶贫规划,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1.5万户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2 | 农村卫生厕所台账 | 建立全区农村卫生厕所台账,并动态更新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 |
指标3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约束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 1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台账,开展典型示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且在全市名列前茅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 | 结合乡村振兴和深度扶贫规划,深入实施《黔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3 | 实施“改房、改厨、改地坪、改厕、改圈舍”五改工程,开展村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五化行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建设金溪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2个,实施改房、改厕、改厨、改地坪、改圈舍“五改”200户,实施人居环境亮化、绿化、美化、文化等工程 | 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金溪镇 | |
5 | 美丽乡村创建 | 实施一批乡村绿色家园打造工程,申报创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和市级示范美丽村庄,保护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 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
6 |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 | 推行“户集、村收、乡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 区城市管理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二、三级管网建设,开展农村集聚点和分散农户的污水治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8 | 农村畜禽污染防治 | 对于散养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种养结合、粪肥还田等方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 相关乡镇街道 | |
指标3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参考性)(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 1 |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 | 深入实施《黔江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强化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全过程闭合监管格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2 |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 新建办公用房全部实行节能标准。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1万平方米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3 | 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 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采用装配式建筑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
4 | 建立新建绿色建筑年度台账 | 建立新建绿色建筑年度台账,统计2019年度绿色建筑完工数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
指标35:公众绿色出行率(参考性)(牵头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 1 | 发展公共交通体系 |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交通,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扩大公交线路网覆盖范围,新增和优化调整线路,提高城区居民公交出行率 | 区交通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 | 城市步道建设 | 加强城市步道建设,对老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整治,方便市民出行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新城管委会、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 |
3 | 绿色出行宣传 | 加强公众绿色出行宣传,倡导居民绿色出行 | 区交通局 | — | |
4 | 推广新能源汽车 | 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5 | 绿色出行调查 | 开展居民绿色出行调查,确定居民绿色出行比例 | 区交通局 | — | |
指标36: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参考性)(牵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 1 | 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抽样统计调查 | 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进行抽样统计调查 | 区商务委 | — |
2 | 推广节能节水器具 | 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限期淘汰不符合节能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灯具等。新建公共机构场所,必须采用节能节水器具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 | |
3 | 定期在全区大型电器商场、电器市场及建材市场开展销售、购买节能、节水器具的宣传,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节水认证、环境保护标志认证等产品 | 区商务委 | — | ||
指标37: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参考性)(牵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 1 | 建立统计台账 | 对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采购的办公耗材、生活电器、乘用车、计算机设备等产品的绿色采购规模(金额、数量)进行统计 | 区财政局 | — |
2 | 加大绿色产品采购比例 | 在集中采购招标评标中,对投标产品进入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的,对其评审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加大绿色产品采购比例 | 区财政局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 | 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和强制采购 | 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下达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时予以明确 | 区财政局 | — | |
指标38: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参考性)(区委组织部) | 1 |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 |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确保行政区内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 区委组织部 | 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 |
指标39: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参考性)(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指标4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考性)(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 1 |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 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商场LED屏幕、广播、电视、社区公告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化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无车日、湿地日、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公众开放周、“生命之水”等宣传活动;加强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依托党校、成人学校、中小学等平台,开生态文明教育和知识培训 | 区委宣传部 |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教委、相关乡镇街道 |
2 | 深化公众参与 | 强化环保信息公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互动平台,鼓励公众建言献策、依法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3 | 培育区域特色文化 | 争取维护一批风化较严重的区级石质文保单位、力争保护建设小南海镇、濯水古镇景区非遗保护展示场所、特色文化研究宣传展示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生态景区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委宣传部 | |
4 | 完成20个村文化活动室设备配置工作 | 相关乡镇街道 | |||
5 | 培育区域特色文化 | 完成全区10个文化馆分馆和10个图书馆分馆建设任务 | |||
6 | 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 | 依托生态文明“十进”、“十创”,进一步深化“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示范机关”、“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生态文明示范企业”、 “生态文明示范医院”等示范创建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注:标有★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难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