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停放车辆限期驶离的告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两城同创”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现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停放的车辆(“僵尸车”)信息及相关事宜告示如下:
一、请机动车所有人于2015年11月6日前自行将机动车驶离或移除;
二、逾期未驶离或移除的,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拖移车辆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并依法分类处理。
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5年11月3日